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應確實落實學生學業成績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316號函(諒達)、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表辦理。
二、有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近期接獲民意信件反映,有部分高級中等學校於實施學生學業成績評量之過程中,因命題品質或評量設計未臻周妥,致發生須安排學生重考之情形,已影響評量之公信,並有影響學生權益之虞。
三、為確保學校實施學生學業成績評量具備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請各校確實落實評量之命題及
審題機制,相關原則如下:
(一)命題原則:
1、依據教學計畫及實際授課進度命題,不超出教學範圍,並能兼顧各單元之教學重點。
2、命題內容宜涵蓋不同認知層次,並兼顧試題難易度、鑑別度及配分合理性,以確保評量效度。
3、命題時,避免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題庫、考古題或他校試題,以維護評量之公平與公正。
4、試題敘述清楚明確,符合學生認知程度,並避免涉及性別、族群歧視或其他不當、具爭議性之內容。
5、另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請依據本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316號函(諒達)參酌「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中心審定本教科書用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概念,納入相關教育活動與命題實務,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等情形,俾使教材及評量測驗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二)審題原則:
1、檢核試題是否符合教學進度及命題範圍,並確認題意、選項、配分及格式之正確性。
2、評估試題整體難易度、題數及作答時間是否適切,並確認附圖、資料清晰可判讀。
3、透過審查及處理機制,避免具爭議之試題,俾兼顧命題相關原則。
(三)迴避與保密原則:
1、有教師子女就讀同校者,應迴避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之命題及審題工作,以避免評量公正性受質疑。
2、命題或審題教師如有其他可能影響評量公平性之情形,應主動向學校行政單位說明並配合調整。
3、因師資限制無法依前述完全迴避命題及審題工作時,仍應秉持專業倫理,確保評量之公平及客觀。
4、命題教師、審題教師及涉及權責之相關行政人員應妥善保存試題資料,落實試題保密責任。
四、綜上,請各校加強宣導、提升命題教師對試題內容適切性之敏感度與專業認知,並將相關議題納入教師社群討論,
以強化同儕回饋與教育專業意識,落實教學專業,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倘遇爭議,應即時啟動專業討論並妥適處
理,同時提供明確說明及補救作法使學生及家長理解。
五、副本抄送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請惠予轉知主管高級中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