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 獎助(勵)學金計畫」,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申請。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
(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
「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申請的同學請於115年3月16日前請洽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