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茲 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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