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5-10-30Post author:thvsmlc071Post category:00.置頂 / 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 / 教師會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並確依規定辦理。1140009362下載1140009362_2下載1140009362_3下載1140009362_4下載 Post Views: 10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全校冷氣使用至10月31日止,11月3日起,請各班級繳回冷氣IC儲值卡及遙控器。下一篇文章檢送考試院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