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5-08-04Post author:陳志翔Post category:學務處 / 訓育組苗栗縣政府修正「苗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第二條業經本府114年7月28日府行法字第1140162046號令訂定發布施行1140006675下載1140006675_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舉辦「2025新北河海音樂季- 新北大都會公園舞台」活動,請所屬報名參與下一篇文章「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微電影競賽實施計畫」,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