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報廢物品投標案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4 年度第 2 次變賣報廢物品投標案
投標須知
案號:114-DAHU-02A (第 1 次公告)
變賣標的名稱:國立大湖農工 114 年度第 2 次變賣報廢物品投標案
一、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1 款。
二、投標資格摘要:具標的物相關營利事業登記廠商、法人或自然人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thvs.mlc.edu.tw)首頁公佈欄直接下載。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參加投標者將本須知第十條之證明文件、標售投
標單及授權書填妥後密封裝入自備註明案號及標的名稱之標封內,於截
止投標期限內,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
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總務處收。
五、截止投標期限:114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7 時前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
理。
六、開標日期:11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10 時
七、開標地點:本校綜合大樓一樓開標室
八、決標原則:本採購訂有底價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整,以高於底價之最高標
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
九、保證金金額:350 元整,得標人放棄得標者,其保證金沒收。
十、繳驗證件:參加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文件裝入自備標封內連同標單投
寄,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不生投標效力,視為無效標。

十一、繳款辦法:於決標後 7 日內繳清價款,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
十二、交貨期限、方式及罰則:114 年 8 月 6 日前備妥貨運工具完成點交運離
拍賣物,其相關搬運等費用應自理,如逾履約期限尚未運離拍賣物視同
棄權,本筆交易取消,本校得另洽次高標價者,得標人不得異議。
十三、變賣標的所在地:現場勘查。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
十四、現場查看貨品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1 時 30
分,請事先來電告知。電話 037-992216 轉 104,聯絡人楊小姐。
十五、其他:
1.本案出售明細清冊僅供參考,以現場現貨為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2.本案不另訂契約,本須知為契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契約。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悉照本須知辦理。
十六、本件拍賣原則依本校拍賣公告事項辦理,不受採購法規範,惟仍公告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網站登錄招標資訊,邀請意者參與投標。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依據財政部訂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
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1.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然人檢附身分證
    明文件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書(自然人則免)

十一、繳款辦法:於決標後 7 日內繳清價款,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
十二、交貨期限、方式及罰則:114 年 8 月 6 日前備妥貨運工具完成點交運離
拍賣物,其相關搬運等費用應自理,如逾履約期限尚未運離拍賣物視同
棄權,本筆交易取消,本校得另洽次高標價者,得標人不得異議。
十三、變賣標的所在地:現場勘查。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
十四、現場查看貨品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1 時 30
分,請事先來電告知。電話 037-992216 轉 104,聯絡人楊小姐。
十五、其他:
1.本案出售明細清冊僅供參考,以現場現貨為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2.本案不另訂契約,本須知為契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契約。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悉照本須知辦理。
十六、本件拍賣原則依本校拍賣公告事項辦理,不受採購法規範,惟仍公告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網站登錄招標資訊,邀請意者參與投標。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依據財政部訂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
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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