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高一、高二將班級冷氣儲值IC卡及遙控器繳回總務處

  1. 依據本校冷氣設備管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 繳回時間:6月30日(星期一)前,請務必於離校前繳回。
  3. 高一、高二各班冷氣管理員或其它代表人,至總務處繳回冷氣儲值IC卡及遙控器;繳回時,登記各班卡號及使用餘額,下一學期各班延用所登記之冷氣儲值IC卡號及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