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 114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資訊。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函114年5月1日清語研所字第1149003239號函及教育部114年4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712C號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至6月5日下午5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閩南語文。
四、招生人數:23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7人)。
五、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專任教師
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滿,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錄取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閩南語任教年資或未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該項書面資料掛號寄出之郵戳日期、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依序錄取。

六、修業期程:114年8月31日至116年7月,共計2年。
七、線上報名系統:https://reurl.cc/5KOeQ7。
八、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該所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專區。
九、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閩南語專長之
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閩南語專長,非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十、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03-5715131#73601張小姐。
十一、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總班級
數22班以上者,自117學年度起應聘用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至少1人,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公立中等學校及非原住民族地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公立原住民重點學校不在此限;爰請符合前開規模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積極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俾利本土語文課程師資安排,於117學年度起能符合前開辦法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