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在校生專案檢定學科成績注意事項

學科成績單已於5月2日發給同學,若對評定成績如有異議,應於接到成績通知單後10日內持複查申請單(簡章第30頁)、成績單影本及身份證明件影本,向就業組登記,由就業組彙整後,統一向本分區召集學校(臺中高工)提出複查,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