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及114年3月24日臺教學
(一)字第1142801320C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本案初審前置作業,請依據旨揭計畫,積極提出申請或推薦人員;請依計畫所述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函送本署。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4)3706-1327
(二)電子檔檔名:(校名/姓名)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績優人員)評選表單。
(三)電子檔寄至e-3201@mail.k12ea.gov.tw
三、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
資遣之情形,「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11年至114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四、隨文檢附資料如下:
(一)旨揭計畫。
(二)填表說明(請參閱二、「遴選表」,另有關推薦單位一欄
無須填寫。)。
(三)遴選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欲申請者請填該表即可)。
(四)114年執行期程。
(五)111年至113年表揚(獲獎)名單。
五、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
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