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 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對象。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4年2月27日苗文客字第1140002405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
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苗栗縣政府前於113年12月12日以府教務字第1130271206A號函及府教務字第1130271206B號函轉知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
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先予敘明。
三、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客委會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不含職務代理人),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原適用對象僅限申請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報名費用)。
四、承上,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倘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無缺考情形、且從未向其他單位申請獲報名費用補助者,得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採獨立申請,請勿併同114年度客語認證報名費補助案報府),各單位申請期限如下:
(一)苗栗縣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國小請併同附設幼兒園報送):請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備妥相關資料函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彙整。
(二)國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及私立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請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彙整相關資料函送客委會申請。
(三)鄉鎮市立幼兒園:由其所屬各鄉鎮市公所自訂收件期限,最遲須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彙整完成並函報客委會。
五、有關114年度客語認證報名費補助案本縣各校(園)申請期限仍依本函說明二所述原函文內容辦理,則申請方式更新
如下:
(一)縣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國小請併同附設幼兒園報送):請以校為單位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後,函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彙整,切勿自行函報客委會申請。
(二)國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及私立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由各校(園)自行彙整後逕向客委會申請。
(三)鄉鎮市立幼兒園:由其所屬各鄉鎮市公所自訂收件期限後,於附件實施計畫客委會所訂申請期限前彙整後統一函報客委會申請。
六、另請持續協助鼓勵貴屬教育人員報名114年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