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請本校同仁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一、依據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19371號函,請公立學校現職所有受僱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二、受僱人員係指:公務人員、教師、教官、代理教師、兼任及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社團指導老師、約用人員(含各類助理及校安人員)、技工工友。

三、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或至本室填寫,填寫方式詳見範例檔案。

四、請本校受僱人員於114年3月11日(星期二)前,填具具結書並送交人事室,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