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
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