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4-09-06Post author:thvsmlc061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 / 學務處 / 家長會 / 教務處 / 教學組 / 總務處轉知勞動部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針對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以下 簡稱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修正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本校113年度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進用非編制人員擔任生活輔導人員甄選結果案。下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3年9至10月「原住民族教育 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體研習場次報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