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www.edu.tw/helpdreams/Grants_Content.aspx?n=11EFF33070D6DF4B&sms=931FF851D2FB2128&s=769ACA0A9CA10DF0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苗栗縣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不含夜校、補校):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獎學金之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書面證明。
二、獎學金申請書。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

獎學金之申請期限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一、第一學期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二、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日止。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