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4-06-28Post author:thvsmlc071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請查照。1130005405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內政部警政署「113年下半年幸福波麗士」單身聯誼活動,請查照。下一篇文章轉知恆春工商實習旅館(墾丁渡假文教會館)推出113年暑假住宿優惠方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