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4-06-26Post author:thvsmlc042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庶務組 / 總務處請高一、高二將班級冷氣儲值IC卡及遙控器繳回總務處依據本校冷氣設備管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繳回時間:6月28日(星期五)前,請務必於離校前繳回。請高一、高二各班冷氣管理員或其它代表人,至總務處繳回冷氣儲值IC卡及遙控器;繳回時,登記各班卡號及使用餘額,下一學期各班延用所登記之冷氣儲值IC卡號及餘額。Tags: 冷氣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海洋委員會113年度「海洋教師研習營」北部第3梯次及中部各梯次自113年6月19日至30日開放第二階段報名。下一篇文章轉知海洋委員會113年度「海洋教師研習營」北部第3梯次及中部各梯次113年6月19日至30日第二階段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