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4-05-29Post author:thvsmlc071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 / 學務處 / 實習處 / 庶務組 / 總務處 / 輔導處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1130004553下載1130004553_1下載1130004553_2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配合行政院振興花蓮縣觀光,放寬公務人員113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增修功能定於113年5月28日修正上線,請查照轉知。下一篇文章113年5月31日(五)第1節美術科教師公開觀課,請無課務老師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