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申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10150148號函(附件1)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原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原函詳如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