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1-08-31Post author:thvsmlc034Post category:人事室有關公務員經機關(構)指派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或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以及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等相關事宜一案,請依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1100006335下載1100006335_1下載1100006335_2下載1100006335_3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苗栗縣政府辦理「110年苗栗縣敬師月優惠商家」宣傳DM乙份,請查照。下一篇文章檢送「考選部111年度(111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1份,並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查閱,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