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3/2以前)

請參閱附件
本獎(助)學金由學校申請
校內申請於3/3(五)前備妥所有文件
主動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逾期繳交及缺件概不受理
請單面列印
※請勿使用釘書針裝訂資料※

*證照獎勵金為新住民申請獎項 ;非新住民子女*